其他
铜川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全省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
铜川市王益区金某某在经营某小吃店期间,为提升其生产销售包子的口感和外观,金某某给面粉里添加了大量含铝泡打粉。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1月7日,经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次抽检,金某某生产销售的大肉馅、萝卜馅包子铝的残留量均不符合GB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正文无关
获悉该案件线索后,铜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金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公益诉讼案立案审查。经查,该小吃店的注册经营者为余某某,实际经营者金某某至案发时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铜川市人民检察院遂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金某某在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其销售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注册经营者余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0年12月,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做出(2020)陕02民初5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金某某在《铜川日报》或铜川电视台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6万元,余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你我他,和每个人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铜川市检察机关将以该案的成功办理为契机,认真总结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经验,继续加大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食品药品领域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ND
来源丨铜川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文字丨仇亚静
编辑丨宁江雯
往期精彩:(点击即可阅读)
扫码关注我们
微信号|tongchuanjiancha
新浪微博|@铜川检察
期待你的
分享
点赞
在看